王轩军律师-爱智法律网

王轩军律师

       王轩军律师,具有北京大学法学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国际投资贸易专委会副主任、高级国际商务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Legal 500推荐的WTO国际贸易律师、国际律师协会IBA会员(公司与并购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法律出版社《中国涉外律师》编辑部向驻华商会、使馆、外向型机构推选的100位优秀涉外律师之一。王轩军律师曾经任高级法院法官,外国公司法律专家,具有30年以上从事律师和其他法律事务的丰富工作经验。

王轩军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涉外方面的投资/并购(外向和内向)、贸易、运输、物流、公司事务等。

  代表业绩

Ø 服务客户包括并不限于:

财政部CDM基金管理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万向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富恩德(北京)粮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国KENCO LLC、美国GC&C股份有限公司(GC&C, Inc.)、韩国MaxRoTec Co., Ltd、香港PARS SHIAN CO., LIMITED、北京运吉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洲投资网、中外合作青岛机场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AMERICAN POWER CONVERSION CORPORATION、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辉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国华新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远大海外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通信服务公司、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湖北宜化集团。

Ø  投资并购类

为一国有企业收购法国企业和突尼斯企业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万象集团公司在美国收购A123系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粮食基金公司收购在哈萨克斯坦的农业资产和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企业收购欧洲卢森堡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公司就其在卢森堡注册的下属公司向当地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公司投资加拿大多个矿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非洲投资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韩国MaxRoTec Co., Ltd与中国江苏一家企业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某企业向香港公司出让五星级酒店股权并购案担任出让方的法律顾问;

为意大利某投资方收购纳普广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一案作为收购方的法律顾问;

为香港PARS SHIAN CO., LIMITED在华设立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美国KENCO LLC收购河北承德 DELONG MINERALS INDUSTRY COMPANY LTD之股权一案作为收购方的法律顾问;

法国某投资方诉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合生创展(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为Yarllogg Investment Ltd.与青岛航宇实业发展公司投资成立中外合作青岛机场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AMERICAN POWER CONVERSION CORPORATION在丹麦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收购SILCON A/S提供法律服务(针对Silcon (Qingdao) Power Electronics Co. Ltd.进行尽职调查);

为山东复兴集团公司与美国GEC环球投资集团公司合资组建龙口复兴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玉柴机械集团公司与美国CNC Technology Company共同组建广西玉柴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内某物流公司的股东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美国某投资方收购北京市鹭岛宾馆提供法律服务;

为印度尼西亚一家律所(Kartini Muljadi & Rekan)提供有关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Ø  国际贸易类

为财政部CDM基金管理中心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签署环保项目协议(英文)提供法律意见;

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从美国某公司购买软件项目合同提供审查修改意见(英文和中文);

为四川某公司处理与德国公司之间因技术许可和服务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供英文为主的顾问和代理法律服务。该协议涉及CIETAC仲裁、瑞士实体法以及银行保函止付等问题;

在武汉某集团公司与美国某贸易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机床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中担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

为阿联酋某企业处理与一中国企业之间就板材工厂设备购买、安装和调试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供法律服务,此案涉及CIETAC仲裁问题;

为北京某国有企业从德国购买飞机样机和技术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设计交易结构、起草审查修改技术引进合同、货物进口合同、进口代理合同、付汇代理合同、担保协议、尽职调查等);

为中国某政府部门从美国购买飞机审查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为河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独家经销澳大利亚医疗产品与澳大利亚出口商和生产商签订独家经销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市玛斯特森特公司分销澳大利亚的帕拉索乐公司(PARASOLE HOLDINGS)的产品提供合同审查修改服务;

为北京华锋行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国际贸易法律服务;

为美国Paint Rock Designs公司与厦门立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加工贸易提供法律服务;

为瑞典Perten Instruments AB (Limited Incorporation)向中国某公司转让技术提供法律意见;

代理德国TRADING INTERVENTIONS Leo Van Echelpoel公司处理与潍坊泰华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国际买卖合同争议;

代理意大利SIFAR PLACCATI s.r.l.公司处理与中国木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国际买卖合同争议;

代理芬兰SNOW TURBO公司处理与金鼎湖巨龙旅游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国际买卖争议;

为远大海外公司在与青岛金仓铁业公司之间国际铁矿石买卖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

为叙利亚HYDRO-LUX公司与中国上海之间买卖电子产品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

为印度ROYAL AROMATICS在与中国西安某公司桉叶油买卖争议中提供服务;

为香港中海国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购买俄罗斯重油(M100)过程中提供合同审查修改服务;

为中国多家企业起草审修改原油进口合同(从伊朗、尼日利亚等国);

为阿尔巴尼亚AL-CELIK-VEGA sh.a 公司在购买中国三艘船舶采购合同争议中提供法律服务;

为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处理与万龙联营体在斯德哥尔摩商务仲裁院(SCC)的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Ø 物流/运输类

为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北京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运输(青藏铁路建设用物资)保险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为湖北宜化集团处理与新加坡SUMMIT PRAKASA ASIA PTE LTD公司租船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加拿大在华独资企业MoveOne Relocation (国际安居服务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国际货运法律服务;

为中俄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国际货运法律服务;

代理俄罗斯莫斯特运输股份有限公司(TRANSMOST)处理与西安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货物海铁联运诉讼案;

为香港鹰华处理与厦门佳利公司之间航空货运合同争议案提供法律服务;

为天津浩航物流公司提供国际物流/海运/港口操作法律服务;

代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处理与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之间国际铁路联运争议;

代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处理与四川省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之间国际铁路联运代理纠纷;

为华辉国际运输公司在与上海飞瑞公司之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

 

Ø 主要着述

  《中国投资者跨境并购流程关键节点掌控》;

  《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外资并购企业国有产权实务》;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应用操作规程》;

  《国际物流法律操作实务》;

  《保函的风险及其防控》;

  《搬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国际货运代理留置权研究》;

  《中国货代物流》(法律问答栏目常年撰稿人);

  《知识产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商标权的表现形态及相关情况》;

  《摄影作品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如何运用证据进行索赔》等。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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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轩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