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成祥律师
闫成祥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职多年,历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综合合议庭、民商合同、公司业务合议庭,参与过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审查工作。
闫成祥律师的擅长领域为民商事案件纠纷诉讼、公司企业类风险防范、合同控审、民商事案件再审申诉、刑事风险防范等领域。
代表业绩
Ø 诉讼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江苏耀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锦州市沈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涞源县金帝选厂、李敏团矿山开采合同纠纷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与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淞江爱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成都名谷实业有限公司、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与太原市大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再审案;
新疆民街旅游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农行营业部、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陈永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赵娜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杨林静诉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赔偿案;
高某、王某诉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E代驾)、任本来服务合同纠纷等。
Ø 非诉类
办理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成立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办理数家高科技公司投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项目;
担任某国际文化发展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